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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的有关通知
日期: 2013-12-04     文章来源:
朝中医阳健康网

依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3年关于《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现将有关师承关系的备案要求通知如下: 
一、需备案的机构。
1、指导老师所在的北京市执业医疗机构备案;
2、北京中医协会备案。
二、备案的材料。
1、老师须提交材料:医师资格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;
2、学生须提交材料:学历证明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3、指导老师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(需加盖单位公章,机构设置应有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、针灸科);
4、经过公证的《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5、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老师身份、老师出诊时间、同意老师带教学生并负责三年教学管理的证明材料(见附件一);
6、师承教学地点的管理部门出具教育管理制度;
7、填写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人员报名申请表》(见附件二);
8、备案时将材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(装订顺序见附件三)。
三、备案的地点:
地点:北京中医协会
地址:朝阳区小关北里218号(北京藏医院院内)
时间:每周二下午2:00—5:00
联系人:朱德新
联系电话:64007339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