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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医协会关于2013年度会费交纳办法的通知
日期: 2013-04-08     文章来源:

各会员单位:

    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和有关规定,北京中医协会成立六年来得到了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,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积极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。

按照《北京中医协会章程》和《北京中医协会会费交纳办法》的规定,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,也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会费收取的标准交纳会费,支持协会工作。

    一、会费收取标准:

    (一)中医行业常务理事单位:(包括医疗、科研、教育、报刊、学术团体及相关的中医行业非营利、营利单位和机构)

三级中医医院:8000元以上;二级中医医院:5000元以上;一级中医医院:2000元以上;综合医院中医单位:2000以上;其它中医行业单位:5000元以上。

    (二)中医行业理事单位:(包括医疗、科研、教育、报刊、学术团体及相关的中医行业非营利、营利单位和机构)

    三级中医医院:5000元以上;二级中医医院:3000元以上;一级中医医院:1000元以上;综合医院中医单位:1000元以上;其它中医行业单位:1000元以上。

    (三)个人会员:(包括中医工作者、热爱中医工作的专家、教授、知名人士)

100元以上。

    二、会费交纳时间:

    2013630日前,请贵单位按时交纳当年的会费。如会员单位一年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的,由本会对其进行告知;两年不交纳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以上根据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单位会费交纳的标准,个别单位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,由本单位提出申请,经秘书处研究同意,可酌情减少一部分,但不能免除。

    三、会费交纳方式:

    现金、支票、银行汇款:

    单位名称:北京中医协会

    开户行:北京银行沙滩支行

    帐号:01090325200120111664467

    联系人:刘婉莹

    联系电话:64966511,64007339,13681087300

    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北京中医协会的热情帮助和支持。

 

 

 

二○一三年三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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