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和有关规定,北京中医协会成立六年来得到了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,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积极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。
按照《北京中医协会章程》和《北京中医协会会费交纳办法》的规定,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,也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会费收取的标准交纳会费,支持协会工作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:
(一)中医行业常务理事单位:(包括医疗、科研、教育、报刊、学术团体及相关的中医行业非营利、营利单位和机构)
三级中医医院:8000元以上;二级中医医院:5000元以上;一级中医医院:2000元以上;综合医院中医单位:2000以上;其它中医行业单位:5000元以上。
(二)中医行业理事单位:(包括医疗、科研、教育、报刊、学术团体及相关的中医行业非营利、营利单位和机构)
三级中医医院:5000元以上;二级中医医院:3000元以上;一级中医医院:1000元以上;综合医院中医单位:1000元以上;其它中医行业单位:1000元以上。
(三)个人会员:(包括中医工作者、热爱中医工作的专家、教授、知名人士)
100元以上。
二、会费交纳时间:
2013年6月30日前,请贵单位按时交纳当年的会费。如会员单位一年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的,由本会对其进行告知;两年不交纳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以上根据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单位会费交纳的标准,个别单位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,由本单位提出申请,经秘书处研究同意,可酌情减少一部分,但不能免除。
三、会费交纳方式:
现金、支票、银行汇款:
单位名称:北京中医协会
开户行:北京银行沙滩支行
帐号:01090325200120111664467
联系人:刘婉莹
联系电话:64966511,64007339,13681087300
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北京中医协会的热情帮助和支持。
二○一三年三月五日